對人事制度在目標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毋庸置疑。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就必須以目標管理為軸線,給合地、有機地圖繞著各項人事制度的整體,并且將人事制度作為目標管理的中心來靈活地加以運用。
目標管理是一種經營管理制度,而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天生就是一對連體嬰兒,因此,我們不能把管理與人事兩者人為隔離開來,即不能單純地認為“管理就是管理本身,人事就是人事”。事實上,人事制度是為經營管理服務的,它是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奉獻因子。如果把經營管理看做是一輛汽車的話,人事制度就是汽車的四個輪子,目標管理就是其發動機,人事制度和目標管理都是管理的關鍵部分,無論缺少哪一個,這輛車都是無法驅動的。當然這個比喻可能不是特別貼切,但這里只想說明的一個問題就是,經營管理只有在人事制度和目標管理共同發揮作用下才會取得預期的理想的效果。同時,在這個系統中間,管理者和下屬就是這輛車的駕駛員,因為目標管理是一種全員參與的經營管理模式,他們都是目標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與執行者。
如果將目標管理的視野放寬些,就可以將人事制度直接納入目標管理系統中。在目標管理和人事管理的關系上,一般是目標管理在先,然后才對人事進行考評,對人事納本期考評結果又成為下一期進行目標管理的依據,如此循環,促使企業不斷前進。
以某公司的目標管理與人事制度關系因為例,可以進一步說明目標管理與人事制度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