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部分雇員的工資根本不能反映他們的工作表現。多數人的工資只說明其資歷的深淺、所從事職業的貴賤或他們聯合起來行使權力的程度。權勢主宰著酬金的分配方向。這種權力可以來自某種超群的技藝和有效的工會組織、或來自工人罷工、怠工所產生的破壞力。有權既有錢是企業中勞資對抗關系造成的必然結果。工會領袖們把這一設想變為現實。你若不服公司來硬的,就永遠別夢想在收入下有大的改觀。我們至今仍然這么教育人們。
在美國,最值得重視的機構無過于中小學校,再沒有比學校更能清楚地體現權力原則的機構了。在絕大多數社會團體中,教師的工資都不及垃圾工、警察、消防隊員、普通職員或秘書的收入。而我們卻把教育培養我們最珍貴的財富和未來一少年兒童,這樣艱巨的使命托付給教師。國內只有在某些建立教師聯合會的社區內,教師才能掙到讓人瞧得起的薪水。在絕大部分地區,教師如果想單靠微薄的收入養家活口是十分艱難的。那么,什么人能堅持作教師呢?是那些最聰明、最出色的人嗎2肯定不是:只有那些富于獻身精神,又有其他財源的人,或者自慚形穢,對生活要求不高的人才甘愿呆在那個被人遺忘的角落里工作。教師既無權又無勢,更令我們傷心的是他們不能早些意識到自己的軟弱無力,并起來為爭取更加體面的地位和權力而斗爭。在美國,步入教師行列的.往往是甘心屈居二線.對生活條件無更高追求,沒有勇氣組織起來為自己的權力、為國家教育事業的振興而拼博的懦夫。
由于教師隊伍的成員多數在個人生活標準上很低,所以,任何論功行賞的做法都難以得到他們的響應。他們輕視了一條作為受過多年教育的教師本應熟悉的真理:無論是學生、教師、犯人、工人,還是經理,其行為都受到后果的影響。
我們的企業和其他機構都主持并伸張正義。伸張正義并不是法庭獨有的職責。公道是建立在獎勵與懲罰達兩條支柱上的。我們認為對某一行為進行賞罰時,應當完全從事實出發并考慮文化習慣才能公正。法庭給真正的罪犯判了刑,就主持了正義。如果法庭誤判或過重、過輕地給罪犯定罪,那就不公乎了。在獎勵的時候,道理也是一樣。我們認為給工作出色的人,或能在新崗位上打開局面的人晉升是非常合適的。至于依照某個人的表現給予恰當的晉級、獎勵、或分紅,也合情合理。同樣.不論在人選或獎勵程度上.一旦出現偏差,則會被看作是不義之舉了。
在發放獎賞方面我們社會里沒有任何機構能象企業那樣慷慨寬厚。企業能否恰如其份地獎勵值得獎勵的人,是決定自己能否樹立一個公正形象的關鍵。從更廣的意義上說,這能反映出整個社會制度是否公正。所以說,企業最重要的是盡一切可能進行公正地賞罰。正如我們期望用正義來支配社會行為一樣,我們也希望用它來支配企業里的行為。我們應該獎勵那些工作更快、更好、更富創造力的職員,而當職員的實際工作水平日趨下降、我們卻仍然按照其資歷,或其它合同規定來提高他們的工資報酬,這怎么能算是公平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