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執行階段的工作
1.自年度開始時起,即可作為執行階段。各級人員應根據既定的目標卡中所列的目標、工作計劃、進度等按期履行各項工作。
2.每隔3個月,除由本人追蹤考核目標進度一次外,還須由主管予以綜合考評。遇有目標進度落后或工作發生困難時,能及早改善。從而保證在期限結束時,圓滿達成目標工作。
3.主管們在此階段還應做下列工作:
(1)研究工作人員的目標是否需要修正,如有個合適的目標,應毫不猶豫地予以取消。如因某種特殊情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另行增訂新加工作目標。
(2)就主管自己的立場進行自我考評,是否已盡責協助員工執行各項工作。
目標評價階段的工作
當年度期限屆滿的時候,進入評價階段。這時的工作重點是考核各級人員年度目標工作的執行成果,并評定實際的工作績效。考評的基本點如下:
1.不論主管或基層工作人員,都應以自我考評的方式為基礎,而以本人年度開始前所定的目標為衡量標準,就期終的實際目標工作執行成果與目標進行比較,自行評定工作的績效,并將差異的原因等,一一記載在本人的目標卡中,以便呈遞直接主管復核。
2.各級主管除按上述要求自行考評本人的目標執行成果外,還需兼顧考評直接屬員目標成果的工作,并評定各轄聞人員的成績。
3.考評的基本原則:
(1)各級人員一律采用“自我考評”制。
(2)考評的層次應由下而上,逐級分層考評。
(3)考評結果應作為各級目標執行人年度考績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