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對上司的話無動于衷,那是說明指示和命令混亂。
管理者吩咐員工時,正說著的是指示還是命令,明確地加以區分是很重要的。
表示目的是命令。 ·
表示手段是指示。
譬如有“把爐火熄掉”這樣一個目的。
為此要求下屬“取水來”,這是指示。
命令和指示應該是一體的。
但往往彼此被分開。
被要求“把爐火熄掉”時,這是手段還是指示,下屬并不明白。
所謂“把爐火熄掉”,在戰爭年代,也許怕被敵人發現,所以要把火熄掉。
吃完飯大家想睡覺,也許說“把爐火熄掉”。
也許燃料有限,為節省點燃料說“把爐火熄掉”。
“把爐火熄掉”,僅僅這一個吩咐,既可以解釋成目的也可以解釋成手段。
對下屬而言,這里引起了混亂。
不說“把爐火熄掉”這一目的、而僅僅說“取水來”,下屬不明白水是派什么用的。
僅此,似乎感到把水取來就是目的。
有了“把火熄掉”這樣一個目的,為此而被要求“把水取來”,那么就知道熄火需要多少水,即打多少水來。
如果不知道這個目的,當然也就不知道究竟應該打多少水來。
也許會打過多的水來。
如果這樣的話,因為打大量的水要花費很多的時間、也許會說“不行”、也許會引起怠工。
要求“把水取來”時,下屬還會如是理解:“上司是想喝水, 口渴了。”于是只取一杯水來。
—杯水是不可能把火熄掉的,所以沒有任何作用。
上司不得不說“再去—次。”
“這點水不夠,再去取水來”,因為這樣,于是下屬使感到沒勁。
滅火的話,用毛毯也是一種方法。
但是要求“把毛毯拿來”時,會被理解作因為要睡覺。
“爐火蔓延了可能會引起火災,趕緊把毛毯拿來。”保這樣把目的和手段很明確地說清,下屬明白這里最重要的是快,于是自然會抓緊時間。
但是因為準備睡覺而拿毛毯來,是不用急的。
明確目的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再作命令和指不。
如果不是這樣,會使下屬困惑。
提出要求的上司,只有自己—個人腦子里清楚的話,那么被要求的下屬是完全不會明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