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規范公司所有外購物料及服務(外發加工)的報價審批程序,落實對供方所報價格的比較、審核及監控功能,使各供方合理報價、定價,以維護公司利益,規范公司報價作業。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外購物料及服務(外發加工)的報價作業。
3.0定義
3.1零星(現金)采購物料:指生產輔助材料、維修類材料、易耗件、生產難以控制材料、新開發產品樣品用料等。
3.2特殊物料和大宗物料:指單位價值超出500元以上的物料(不銹鋼卷料、PP原料、機械設備)及顧客指定品牌、進口溫控器等。
3.3專項費用:指公司內所有產品認證產生相關費用。
4.0職責
4.1采購員:對所負責外購物料及服務(外發加工)報價進行評估、初審、報批,以及與供方進行價格談判等相關事宜。
4.2采購部經理:對所有外購物料、服務(外發加工)及專項費用價格評估、價格談判、報價單審核等事宜。
4.3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外購物料、服務(外發加工)及專項費用價格的審核批準;審核現金支付采購金額10000元以上的物料。
4.4財務部:對公司所有外購物料、服務(外發加工)及專項費用報價單稽核評估并依據審批有效的報價單進行核算、計價。
5.0工作程序
5.1報價作業
5.1.1報價審批規定是指已同公司確立正式合作關系的供方,或預選多家備用而尚未確定業務合作關系的供方之報價審批程序。
5.1.2采購員接到《申購單》、《物料需求計劃表》后,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告之供方,要求傳真《報價單》。
5.1.3認證工程師接到經總經理批準的《聯絡單》后,擬訂認證需求傳真或樣品郵寄至認證公司,要求傳真《報價單》。
5.1.4選擇供方報價時,需參考市場行情、以往的采購記錄,選擇兩家以上供方進行比價或經分析后議價。詢價應以原來供應公司物料且有能力、有信譽的合格供方作為優先詢價對象。若屬簽訂《購銷合同》的供方則參考《購銷合同》條款,若屬未簽訂《購銷合同》的供方,則以雙方確認的《采購訂單》、口頭協議執行。
5.1.5當采購員確定需要開發新供方或原供方單價變更時,采購員應提供樣品或圖紙給供方,要求供方給予報價,并要求供方相關權限人員簽名并加蓋業務章。若屬無樣品或圖紙提供的物料、物品時,可先通知供方送樣,然后由采購員依樣品與使用部門或技術部門確認。樣品確認依【采購作業流程】執行。
5.1.6若供方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替代品,采購員應知會使用部門或申購部門,經審核后采購員應附新資料并于《申購單》、《物料需求計劃表》上注明。
5.1.7采購員獲取《報價單》后,制作《原材料比議價表》,(除特殊物料、大宗物料、專項費用無法制作《原材料比議價表》外),同《報價單》一起交采購部經理,采購部經理按《原材料比議價表》、《報價單》、《購銷合同》或《采購訂單》,對單價、交貨方式、稅票、品質、供貨能力等進行評估,必要時,可進行市場調查。采購部經理審核確定供方及價格后,《報價單》交采購員回傳至供方。復印三份,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采購經理、一份自存。
5.1.8生產輔助材料、維修類材料、易耗件、生產難以控制材料、新開發產品樣品用料因供方變更可能性大,可直接依供方之報價單審批。
5.1.9零星、現金購買或外出采購之物料因使用頻率低、品種多、沒有固定供方,其相應的報價資料或報價單經采購員初評后交采購經理審批,無須填寫《原材料比議價表》。其單價的合理性與真實性由財務部組織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與確認,維護公司利益。
5.2資料存檔
5.2.1采購員負責有效《原材料比議價表》、《報價單》、《購銷合同》、《采購訂單》資料的存檔管理。
5.3作業聲明
5.3.1各部門所使用的物料或其它用品的報價均按此程序操作。
5.3.2委外加工、外協報價作業按此程序操作。
5.3.3所有材料單價的確認與審批必須依本程序規定的相關人確認后方可生效,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公司授權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影響報價之正常程序(特殊情況須總經理授權除外),否則采購部不得采購,財務部不得給予付款作業。
6.0相關/支持文件
6.1【采購作業流程】
6.2【供方評審及管理控制程序】
7.0記錄和表格
7.1《原材料比議價表》
7.2《報價單》
7.3《購銷合同》
7.4《申購單》
7.5《物料需求計劃表》
7.6《采購訂單》
7.7《合格供方名冊》
8.0報價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