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令、命令、訓令常會使人覺得是相同或大同小異的東西。但如果仔細分析它們還是有較大差異的。
命令有兩大要件,一是發布命令者的意圖,二是接受命令者的任務,兩者缺一可。而號令只是明示受令者的任務,訓令則明示發令者意圖,讓受令者明白實施的方法。由此可見,三者的區別在于,命令是全方位的,它包括了發令者和受令者兩方面的內容,而號令和訓令則帶有單向性的特點,它著重表現了某一方的內容,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命令比號令和訓令要大。其區別可用下式表示:
弄清楚了三者的區別,作為主管就要依據下屬的個性、能力和工作性質等,有效地運用三者。
“明天早上8點大家把這批貨做完”,如果是發出這樣的號令,大家往往會齊聲說:“不得行,做不完”。如果換種口氣說:“明天12點以前銷貨單位要來提貨,你們必須在此以前將這批貨做完”,則就算是早上8點以前做不完,也會在12點以前做完。
“我跟人約好明天下午1點要在成都某飯店會面,請你給我準備一下”,當下屬接到了上司的這個訓令后,也許會考慮到為節省時間,讓上司明早坐飛機去,或者想到對方的精明難纏,而考慮讓上司今天就坐汽車去,以便能養精蓄銳。訓令的作用是能給受今者一定的回旋余地,讓其能在這個范圍內作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
另外,“端茶來”等的情形,并不需要明示自己的意圖,只需下號令。不過有時候端出來的飲料不恰當,甚至可能會造成接待的失敗。資深的女性職員,只要稍微一看來客,就可以了解有無必要端茶,或判斷出是端花茶、綠茶,還是紅茶,這類女性可以說是非常積極地依據訓令而行動。號令的便利之處是單純而容易使用,但是由于受令者無法了解發令者的意圖,所以當狀況有所變化時,不能積極采取臨機應變的處置,各受令者之間也難以互相連系合作。所以缺點是無法明示下屬的努力方向,難以發揮組織的綜合力。為什么有些主管被批評為地位越高超無能,那不是因為下屬的人數增加了,而是因為他們依然主要使用號令的原因。至于下屬不能照己意行動而讓上司甚為困撓的原因,也是號令造成的。當下屬人數增多,工作變忙時,號令就不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