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陸良縣馬街民族五金制品廠管理狀況的詳細分析,咨詢組集中地提出了加強該廠基礎管理的咨詢意見,供企業組織實施。但由于考慮到該廠的客觀現實情況,要按咨詢意見完成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也存在著困難。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為了讓咨詢產生積極的效果,咨詢組在咨詢建議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身體力行,把咨詢服務延伸到親自動手為該廠直接擬定一系列重要的、基礎性的管理規章制度。其中包括:
1.專項管理制度七個:
(1)財務管理制度;
(2)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3)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4)設備管理制度;
(5)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6)物資管理制度;
(7)質量管理制度;
2.與上述管理制度配套,制定了企業崗位責任制計13項:
(1)廠長崗位責任制;
(2)經營副廠長崗位責任制;
(3)生產、技術副廠長崗位責任制;
(4)財務科長崗位貴任制;
(5)出納員崗位責任制;
(6)生計科長崗位責任制;
(7)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8)倉庫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9)質量工作崗位責任制;
(10)設備使用崗位責任制;
在以上各項規章制度中,值得一提的是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崗位責任制度。在這些規章中,咨詢組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從抓工作質量人手,以建立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為基礎,構建與該企業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首先注重完善質量檢驗體系)。在這一體系中,從廠長到各副廠長,到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直到班組長和第一線生產工人的質量責任制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就把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與狠抓基礎管理的宗旨很好地融為一體。
以上各項規章制度,累計四十余頁,并附有一些顯示管理層次,管理關系的附圖,如管理層次圖和產品檢驗系統圖(見圖10-1)等。很清楚,這些都是企業中十分必要的管理規章制度。這些基礎性管理尚未建立、健全的企業,可想會是一種什么狀況。還應該看到,上述這些規章制度,并非咨詢組的閉門造車。在咨詢報告中已指出:“經與企業領導交換意見,并經廠職代會通過后,將作為全廠職工生產經營活動的共同準則”。因此,這些規章制度的實用性和適用性都是有充分保證的。
咨詢組在為期僅僅一周的時間里,為企業提供了這樣一套相對較為完整的規章制度,其工作量之大,工作之艱辛是可以想象的。當然,對這些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完善,但重要的是,由于咨詢組對企業的對癥咨詢,由于他們親自動手為企業建立章程,就為該企業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奠定了或許是最初的基石。對陸良縣民族五金制品廠和類似的管理極弱的很多小企業而言,這無疑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