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進行目標管理獎罰時,規矩(或標準)是不可或缺的,必須明確什么時候該獎,什么時候不該獎,甚至是該罰。還有就是該獎什么,如何獎,或該罰什么,如何罰等問題。如果沒有這些規矩,要想對不同的獎罰對象進行公平、合理的獎罰是不可能的。
目標管理獎罰對象可分為“個人”和“團體”,其獎罰標準會因對象的不同而有差異,企業應根據不同的獎罰對象及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獎罰標準。
團體績效獎罰標準
1.獎勵標準
(1)以推行目標管理的團體所屬單位的平均成績作為參考基準,根據其實際成績超出平均成績的多少頒發團體榮譽獎勵。
(2)依據該團體前后兩期成績的進步程度進行獎勵。
2.懲罰標準
公司可以將各目標執行團體按績效進行排序,并結合上一年的排序情況,列出排名一直靠后和逐年下降的部門,根據落后的情況采取扣除部門本年度應發獎金、降低部門平均增薪幅度等措施。
個人績效獎罰標準
制定目標管理獎罰標準必須堅持明確性、有效性的原則,這樣一方面可以激發員工個人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團隊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