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命令,是為了將決心付諸實行。命令有各種各樣的表示方法,但無論是那種表示方法,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發布命令者的意圖和接受命令者的任務要明確表示。也就是說命令本身的指向必須明確,內容必須確切,給執行命令者的任務必須確定。
(2)使接受命令者有條件和能力執行命令。這就要求發令者對受令者的情況和執行命令的能力有一個確切的了解。否則命令要求再嚴,執行者沒有條件和能力執行,命令也是無用的。
(3)接受命令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處理事情,而不要受到發布命令者的過多限制。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受令者的聰明才智,使其能按照命令的要求做好事情。如若不是這樣,發令者在發布命令后,處處于涉或限制受令者的行動,使其無所適從,只會對命令的執行造成損害。
(4)在發布命令以前,即使情況有所變化,只要不是根本性的,也不要輕易影響命令的發布。客觀情況往往是千變萬化的,如果因為一點小的變化就影響命令的發布,那么也許會永遠沒有命令可發。
在命令之外,如果再胡亂給與指示的話,往往會使命令本身變得不明確,叫接受命令者不知如何是好。命令只是為了明確表示發令者的意思和給與受令者的任務,應該盡量簡短和明確才好。
計劃本身不是命令,而是一種預定,亦是發布命令者的旗案。以計劃為總的依據,隨著時間的變化和狀況的改變,表明各階段應完成的必要工作,這就是命令。如果沒有這種認識,隨意發表計劃的話,往往會在半途中頻頻變更,使得下屬徒增煩惱,而漸漸失去對上司的信賴。
對于日常工作,如果能夠預測在某個時期中條件不會發生變化,就應該讓接受命令的人了解全盤的預定行動,亦即應當明示計劃的詳情才好。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上司不愿下命令,也有越來越多的下屬不愿被命令。但是,為了集中個人的力量,使整個組織能有效率地活動,還是絕對有必要下命令以指示個人努力的方向,否則個人的努力會分散,或者彼此互相妨害,無法發揮出綜合力。
一件工作,必須要有責任者,萬一失敗了有責任者負起責任。如果責任者人數太多,則責任會變得模糊不清。因此,責任者最好是一人,他本身就是發布命令的人。所謂命令就是發布命令的人對命令的實行結果負起責任并作保證。主管具有發布命令的責任,發布命令就是對下屬的工作進行指揮。
不過,人是具有感情的動物,如果受到強制,其原本的動力反而無法發揮。因此必須注意命令的形式和表達方法。最好的方法是在內心下命令,讓對方在不知不覺中,依照命令的意思自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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