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爐”定理,是管理學中的—個專業術語。它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動中一定要制定嚴密、完整、科學的懲罰制度,及時懲罰那些膽敢違反規章制度的人,以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增強領導者的權威和凝聚力。這種嚴密、完整、科學的懲罰制度,就象滾燙灼人的“熱爐”一樣使任何下屬望而生畏,不敢輕易觸碰。
“熱爐”的表現特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任何人觸碰“熱爐”,都會被灼傷;
任何時候觸碰“熱爐”,都會被灼傷;
以任何方式觸碰“熱爐”,都會被灼傷;
不必觸碰到“熱爐”,就能感覺到它的灼人威力。
上述4個表現特征對應著4條懲罰原則,這就構成了“熱爐”定理主要內涵。這4條懲罰原則是:
1.無偏擔原則
管理制度一經公布,就對任何人(包括領導者自身)通用。無論何人,只要他觸犯了規章制度,就應該毫不客氣地照章辦事,予以處罰,絕不遷就寬容,有意偏袒。只有堅持無偏袒原則,才能維護管理制度的權威性。
2.時效性原則
任何懲罰制度,都應該講求時效性。在通常情況下,違章行為一經發現,就應該及時處罰,并立即公布,以教育廣大群眾。唯有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懲罰效果。如果優柔寡斷,顧慮重重,不敢果斷處罰,那就會模湖了正確和錯誤的界限,使人誤以為“熱爐”不熱,從而隨之出現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以至更多的觸犯制度者。
3.嚴密性原則
理想的懲罰制度,應該充分考慮到各種違章條件和違章因素,做到措詞嚴謹,無懈可擊。不管違章者以什么行為方式之觸碰“熱爐”,都會受到“熱爐”的灼燙。唯有這樣,才能打消違章者的僥幸心理,使其時時處處不改以身試法。
4.警告性原則
領導者設置“熱爐”的本意,并不在于以“灼人”為樂事,而是為了確保管理活動能夠有秩序地進行下去。因此,以警告為手段,通過警告來杜絕更多的違章行為,才是設置“熱爐”的根本目的。我們在這里說的警告,既包括使入感到購人的“熱爐”本身,也包括在必要時殺一儆百的懲罰決斷。
愿每個有作為的領導者,都能在自己的管理活動中,根據“熱爐”定理的基本原則,巧妙設置必要的“熱爐”,以維護管理活動的正常秩序,進而有效提高自己的權威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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