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目標
各階層人員擬訂目標的層次見下圖所示。
除各單位主管(如廠長)應配合公司政策及總目標擬訂政策性目標及職能目標外,其余人員都應配合其直接主管的目標和有關工作計劃,據以擬訂個人的工作目標。
本公司規定除各單位主管(包括正副廠長、處長等)的目標稱為“單位目標”外,自課長級以下各級人員的目標,一律稱為“個別目標”。
各級人員選訂目標的范圍,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四類:
1.創造性或挑戰性的目標;
2.解決工作問題性的目標;
3.個案性的目標;
4.例行性的工作目標。
(二)協商目標
各級人員助協商目標工作,限于主管與其直屬人員二級之間的協商。由主管定期邀集直屬人員,就主管的工作計劃事項和各屬員分別協商,以設定各屬員的工作目標。
1.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1)主管預先將本身目標的工作計劃擬妥,并將全體直屬人員的工作做合理的分配,以便與各工作人員在會談后據以設定目標。
(2)員工事先向主管提出一份自行設定的下一期目標的書面事項,以便在協商時決定可否訂為目標。
2.協商時工作重點
(1)主管應將自己的工作計劃詳細告知員工,并連同員工所提的目標事項一并商計,各項目標必須在主管與屬員雙方均同意且互作承諾后,才可確定。
(2)在目標確定以后,主管應主動詢問員工是否需要授權或給予協助,員工也可提出工作方面的授權或所需協助事項的要求。盡可能地做到每人都能“權責合一”。
(三)針對目標擬訂工作計劃與進度
1.各級人員經與主管協商確定目標之后,每人都應針對每一目標擬訂具體詳細的工作計劃。所謂工作計劃,應包含下列內容與事項記載:
(1)工作方法。
(2)進行步驟。
(3)達成的標準。
(4)工作重點。
(5)開始與完成時限。
(6)工作的實際負責人或執行人。
(7)主管對員工的授權事項。
2.工作計劃擬妥之后,即應配合目標的各項工作計劃內容“目標”詳細編訂一項綜合性的“目標總進度”。
3.擬訂目標進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兩個原則:
(1)生產性目標。其工作計劃可能同時包括中間產品或半成品及產品,故先許按工作計劃分別訂列分項進度。
(2)非生產性的其他目標。一概不得以工作計劃作為標準,分項訂列分項進度。必須針對目標訂列總進度。
(四)完成有關目標的二作的橫向聯系
1.如果主管或屬員的目標工作中,有需要其他單位或人員配合的工作,即產生橫向的工作聯系。這時應與該單位或某人事先商洽“支援的事項與時間”細節,必須向對方明白說明請求幫助范圍,橫向聯系工作才告完成。
2.應根據對方承諾的范圍,將有關工作計劃重新加以調整修正,并將有關事項記錄下來,以便列入目標卡中的“工作條件”內。
(五)填寫目標卡
各級人員完成以上四項工作后,即應著手填寫下一年度的目標卡,其內容應依照以上四項內容詳細地一一列入下列各欄中:
1.目標欄
2.重要性欄。
3.工作計劃欄。
4.分月預定進度攔。
5.工作條件欄。
每個人所應填寫的目標卡份數,除要自己保存一份、交給直接主管一份,作為自己執行工作的依據及主管平時與期限結束時考核進度與成果的標準外,其余的份數則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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